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保险概述
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定义: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基本要素
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只承保特定的风险事故)
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费率的合理计算
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基金是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建立起来的后备基金,它是仅用于补偿或给付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生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以及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
无保险基金则无保险赔付的保障,也就无保险可言
3、保险特征:
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
保险与赌博、保证、储蓄、慈善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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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保险金给付
1、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补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2、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防灾防损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扩展防灾防损工作。
2、融资职能:筹资职能、购买有价证券、不动产等投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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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2)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衡。
二、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归纳起来,保险在宏观和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2、发挥经济助动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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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定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依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的区别
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
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
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
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的限制不同。
2、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定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2、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3、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4、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3、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
4、按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5、按保险价值或保额确定方式分类: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防灾防损职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