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我县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特别是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活动有所抬头。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根据《省商务厅、安全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商商贸[XX]13号)和《XX市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娄商发[XX]68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全面取缔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加油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由县商务局牵头成立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尹楚才(县商务局局长),副组长:刘刚强(县商务局副局长)、钟雄新(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群交(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张俊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朱利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欧玉谷(县公安消防大队副教导员)。成员由各相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内贸股(电话:6831138),刘刚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
1、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2、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3、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4、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非法加油站。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1、整治行动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各部门分头行政方法。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整治行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安监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汽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汽油的单位,组织查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流动加油行为,加强对加油站周围、大型厂矿企业、车站、重点建设项目土地等区域成品油经营秩序的日常市场巡查;
质监部门:负责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厂家;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行为,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非法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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