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医疗机构门诊日志
( 年度)
单位
诊室
Xx市卫生局印制
填表说明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乡村医生和个体诊所均应建立门诊日志。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乡村医生和个体诊所各类门诊首诊医生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均需逐一填写《门诊日志》。
3、门诊日志填写要求
(1)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病名、初复诊、医生签字10项为必填项目。其中,“初复诊”项,本《日志》分两栏,根据患者就诊实际情况,在“初诊”和“复诊”栏的相应位置打“√”。
(2)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实验室检测情况和病例订正4项为选择填报项,按以下情形选择填写: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儿童就诊病例,需填家长姓名;
联系方式——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需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实验室检测情况——实验室检测出现异常结果者,需在“实验室检测情况”栏中填写检测异常项目名称及数据。
病例订正——初诊与最终诊断不一致时,应在“病例订正”项中予以确认最终诊断病名和确诊日期。
(3)门诊日志填写应使用钢笔、碳素笔、圆珠笔,黑色或蓝黑色,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其它笔填写。
(4)填写内容规范真实、用词准确、字迹清晰。注意:“诊断病名”项不能用“症状”代替“病名”。“现住址”项如为在校学生应填写学校名称,诊断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应详细填写到门牌号。
(5)门诊日志封面“年”、“单位”和“科室”信息每册必须填全,便于查阅核实及督导检查后反馈。
4、保存:门诊日志一年一归档,保存期限至少3年。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
Xx市医疗机构门诊日志
序号
患者基本情况
就诊情况
病例订正
实验室
检测
情况
医生
签字
姓名
家长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发病
日期
就诊
日期
诊断
病名
初诊
复诊
日期
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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