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制度若干规定
及时、准确的信息是公司领导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指导、驾驭全局工作,制定、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工作,不断提高公司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推进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充分地发挥信息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需上报信息的单位
公司直属各分公司、各部室。
公司控股各子公司。
公司党委直属各党支部。
公司工会直属各分工会。
公司团委直属各团支部。
必须上报的信息内容
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及业绩。
包括质量、安全、交通事故等在内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涉及人、财、物等企业资源调配、处置的管理、改革情况。
对经营方式、管理体制、激励与制约机制等的调整、改革。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应用;新产业
的开拓调研。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全局性和具有单位、部门之间工
作关联性的事宜。
党、政、工、团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参与社会活动、承办上级布置的工作;所取得的荣誉。
职工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或需要公司统一明确处理
意见的事项。
涉及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
其它按国家法律政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上报和对
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各种信息。
信息上报时限
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和可能危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的重要信息,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
国家法律、政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限时上报的信息,
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上报。
参与社会活动、承办上级布置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的信息,必须在事先上报。
涉及全局性、具有关联性和职工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
工作事宜信息,必须在具体工作开展前上报。
对企业内部机制、体制、管理方式的调整、改革;企业资
源调配、处置和需要公司统一明确处理意见的信息,必须在决策实施前上报。
重大经营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工作的信息,必须在活
动和工作前上报。
四、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性
1、信息上报人应在上报信息前核实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可凭猜测、想当然。
2、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信息上报人对信息所涉及的人和事,原则上在上报前经过对当事人的初步核实和对事项的初步调查。
五、信息上报和接收、处置责任人
1、行政系统的各类信息,上报责任人为信息发生单位的承包
责任人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2、党群系统的各类信息,上报责任人为信息发生单位的党、
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3、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和工、团组织主要领导按工作分工和各自职责,接收、处置各种上报信息;必要情况下,负责向公司其它领导及时转达;特别重要的信息和特别重大事务的处理,须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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