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病人得到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保证双向转诊、计划生育特殊人群等得到及时的治疗,缩短诊治等候时间。
2 “绿色通道”的含义
“绿色通道”是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员,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以及双向转诊、计划生育特殊人群等得到及时诊治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绿色通道”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3 “绿色通道”的范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
,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急性创伤、农药中毒、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高危妊娠孕产妇、高危新生儿等重点病种。以及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昏迷、糖尿病酮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急性胰腺炎等急腹症。
急性创伤引起的大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张力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需要急诊进行的手术。
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由“120”、“110”或其他部门接送到院的“三无”患者(无费用、无家属或责任人、无身份)且符合前述条件须急救处理的。
经临床医师评估的急性胸痛患者涉及的所有病种。
政府计生目录中的计划生育特殊人群。
“医疗救助协议”单位里符合救助的人员。
“绿色通道”的患者,如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弱智且无陪护等须急救处理的患者。
4、绿色通道的程序
“120”医生接诊患者发现有上述情况时立即启动“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在转运过程中联系医院告知患者病情,要求准备抢救药品、仪器设备、涉及专业或会诊科室,尽快转运回医院。
患者到达急诊重症医学科门诊,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根据病情确定患者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按医嘱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交叉配血等)送检,建立患者急诊病历。
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急会诊、检查等医嘱。
专科医师在急诊重症医学科进行急会诊时,首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提出专科处理意见。需要住院治疗时应优先收入住院,需收入专科处理时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或病区。
,由急诊重症医学科主持或医务科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重症医学科牵头负责完成。
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护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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