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政治纪律。党的每一个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违反政治纪律是危害最大的违纪行为,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出党。
㈡组织纪律。"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组织、多数、上级、中央的决策正确时,自然要服从;如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同时应该按党章规定的权利,提出建议,或保留自己的意见。
㈢人事纪律。党的人事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任用和调配干部时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程序。选拔干部的原则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等
㈣财经纪律。党的财经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财政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指党和国家为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奖励政策、现金管理政策等等。
㈤保密纪律。其具体内容主要是: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4、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5、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等。
㈥群众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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