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医发〔2017〕49号《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现制定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我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我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成立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一)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及各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任及临床专家任成员。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订我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5、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三)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1、实施临床路径的科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标准;
(2)临床路径文本所列诊疗项目的可行性、连续性有保障;
(3)有良好的流程管理文本和训练;
(4)关键环节具有质控保障;
(5)具备紧急情况处置和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制度能力评估。
2、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4)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5)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①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②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③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
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④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三、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病种的原则:
(一)常见病、多发病;
(二)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三)结合我院实际,优先考虑卫生部已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四、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
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
置、用药、手术等。
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
五、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遵循循证医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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