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名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文化瑰宝,承载着中华的独特的文化。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地名的处理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针对地名中的一些异体字、繁体字及其生僻字所表现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使人们对地名的标准化工作给予一定重视,能够使得地名这一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在文化传承中得到更好的保护。
关键词:地名异体字繁体字规范
地名是以语言文字区分各个地区的专门标志,是语言中的专有标志。但是地名又不仅仅是一般性的词语,它承载着中华历史长河中的许多的文化、社会、历史及其地理内涵。中国的地名多由两字或者三字组成,有的地名中还包含着故事和历史典故。透过这些现象,可以使人们感受到了中国地名文化的丰富多彩和中国汉字的特殊魅力。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因此,不仅是世界上地名最多的国家,而且由于特殊的文化特色是的中国的地名文化所蕴含的底蕴不是一般的国家可以相比的。出于这些原因,在汉字规范化推进过程中,地名的用字问题是一个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的领域,应当慎之又慎地对待。
地名用字往往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通行,但对当地居民来说却属于常用字,在省级区划范围内,乡以上地名用字是不可缺少的。由于方言的关系,经常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方言字”或自造字,造成用字的混乱。当今,户籍、邮政、金融等行业的信息贮存和检索已经全面数字化,地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地名用字的混乱,会给有关行业带来信息阻塞的后果,这是不言自明的。
我国政府对于地名的用字规范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也做出了一系列卓著的工作: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字的简化工作从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开展起来。继1956年公布施行《汉字简化方案》之后,1964年又公布了经过充实、修订的《简化字总表》,素以众多繁体字汉字书写的中国地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面积简化。2000年4月份,两部一委发出《关于开展全国行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以政治性强、涉及面广、使用频率高的“政区名称”作为全国地名标准化这一巨大系统工程的试点和先导。其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以规范汉字和普通话读音为标准,进行各级政区名称的“正字”与“正音”,达到减少生僻字,消除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自造字并确定规范读音的目标。所谓地名标准化,其基本要求是地名的形、音、义都符合规范,即:1. 字形统一,无重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现象;用字规范,不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2. 按普通话读音,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音书写的规范。3. 含义健康。依此,具体衡量政区名称用字的标准确定为:简化字———以1986 年10 月国家语委重新发表的新版《简化字总表》为准;生僻字———指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1988 年3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未收入的字;异体字———参见国家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 年12 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自造字(又称土俗字、生造字) ———没有全国通用注音、释义而为局部地方通用的字。
尽管政府和国家对于地名用字的规范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付出很大的努力,但是地名的问题仍然留有很多的问题。由于这些地名的特殊性,及其本身所带有的文化内涵,使得地名规范化工作留有很多问题。这类地名一经改便会丧失其本来的文字韵味,即便当地的居民也是很难接受的,然而,这一现象又与汉字的规范政策显得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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