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二、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质量目标
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
1. 总工程师
(1)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3)组织制定、审核、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有关质量制度、文件等。
(4)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项目顾问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
(2)指导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
(1) 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
(5)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及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执行情况;
(6)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4、业主现场管理人员
(1)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是业主派驻现场进行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全权执行所辖工程项目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2)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的及时完成情况;严格做到上到工序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合格不得进行下到工序施工。
(5)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检查监理单位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情况;严格做到进场材料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合格不得使用。
(6)全程参与所辖项目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资料及时签证并进行影像录制,配合内业管理人员保存工程资料档案。
(7)组织或参与所辖工程有关质量例会,督促落实有关质量方针、政策。
5、项目部内业管理人员
(1)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2) 参与验工计价的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
(3)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1、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有关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3、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站前、站后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4、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作出详细说明。
5、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积极配合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6、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7、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8、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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