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一节概述
也称为“契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是调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平等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所有制性质、种类如何,也不论其规模、经济实力如何,在法律上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因此,对于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以期达成一致意见,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二).自愿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宜。
具体来说,是否签订合同、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解决争议等,都应当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自愿是建立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是平等原则的必然体现。
(三).公平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公允、公正,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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