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反舞弊及欺诈制度1、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反舞弊及欺诈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成员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治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2、定义1)本制度所称舞弊及欺诈,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故意行为;或为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行为。2)具体的舞弊及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舞弊及欺诈行为:(a)做出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从而操纵经营成果或实现其他目的;(b)不恰当地调整对账户余额做出估计时使用的假设和判断;(c)在财务报表中漏记、提前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事项和交易;(d)隐瞒或不予披露可能影响财务报表金额的事实;(e)构造复杂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f)篡改与重大和异常交易相关的纪录和条款。(2)侵占资产导致的舞弊及欺诈行为:(a)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贪污收到的款项;(b)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盗窃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c)使公司为未收到的商品或未接受的劳务付款;(d)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将公司资产挪为私用。(3)其他可能造成舞弊及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a)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偷逃税款;(b)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3、反舞弊及欺诈的人员及机构设置1)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公司经理在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是所有包括舞弊及欺诈等不当行为的主要监管人员,应有职责防范该等不当行为的发生,包括给予员工适当的指导,建立管理架构等,有效协助公司员工识别及杜绝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舞弊及欺诈等不当行为。2)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欺诈等不当行为的主要调查及跟进部门。审计部接受公司上下所有员工举报(不论是否匿名);对收到的举报作评估决定是否展开全面调查;若违规事件属实将按需要跟进及处理。3)审核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下,监察公司舞弊及欺诈监管状况,指导反舞弊及欺诈等的执行过程。审核委员会成员在审阅调查报告后,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应向公司董事会作进一步汇报。4、舞弊及欺诈的预防和控制1)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及欺诈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及欺诈的内部控制体系。2)公司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接受来自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的监督。3)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1)公司的反舞弊及欺诈政策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宣传或培训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区分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2)对公司新进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及欺诈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3)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当利益诱惑;将公司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各方。4)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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