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日广播稿(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播音稿) 播音班级:四(3)班女:又是美好的一天, 男:又是充实的一天, 女:让心情明朗起来, 男:让笑容甜美起来。女: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男:今天是XX年12月2日,星期三。合:猇亭区实验小学五彩阳光广播站“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节目”开始广播了! 女:我是播音员严如玉。来自四(3)班男:我是播音员雷啸天。来自四(3)班女: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男: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女:大家好,现在收听的是新闻袋袋库栏目男:近日,我校喜获宜昌市第八届青少年科技节先进单位。在本届科技节中,我校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吕亦聪同学荣获“宜昌市科技之星”称号,69人次在四驱车拼装、遥控车模、科技论文等项目中获奖。女:上周开始,我校在大课间开展了阳光体育活动,同学们在操场上跳绳,踢毽子,拍球,可开心了。大家都觉得开展这项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增强了同学们的友谊。希望各位同学能积极踊跃的参加。男: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女: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男: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女: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XX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9个法制宣传日了。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家记住了吗? 男:接下来,我们来听两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女: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男: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男: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女: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男:下面,我们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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