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申请书被申请人:北京刘*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就,非法担任执行董事。公司股东:刘**,曾暂住北京市**区**乡**村242号。湖南省人。是独任股东。申请事项:请求人中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北京刘丰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公民、式赵云锋请求强制清算被申请人:北京刘丰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之案,是经二审生效《民事判决书》。长期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北京刘丰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履行民事判决内容的退还办案经费11000元等的义务。及申报全部企业财产,和企业资产等,均无结果的。由于被申请人拖欠有关债权人的生效民事判决款很多,如:王*:六万元,武**:三万二千元等。然而,该上述公司的独任股东:刘*就长期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也不实施清算,及申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全部财产,又在XX年未通过年检后,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营业了。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北京刘*就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赵** XX年4月日附:1、《企业破产申请书》及材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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