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DOC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指南设立登记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一)工作流程申请1、联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UK)。1、登录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和上传其他应提交的附件材料。2、在线提交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3、审核通过后,从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表格,按规定签字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2、是否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条件。3、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查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现场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核准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发证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告公告核准登记(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项。(二)提交材料目录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7、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格式见其他附件);8、住所证明;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注: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3、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①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②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③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④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⑤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3、住所:是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5、经费来源:填写财政拨款、财政补贴或经费自理。6、开办资金:可以只填合计数。应与开办资金确认证明金额相一致。7、开户银行、银行临时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账号。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9、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10、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11、从业人数:实际在编的人员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