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坚持厉行节约的方针,精打细算,力争将油耗和维修费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对象从事机关公务车辆驾驶的人员。二、考评方式采取办公室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业务工作及目标管理80分;年度领导班子成员测评10分;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驾驶员测评占10分。三、,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假外出,需要公务用车但找不到驾驶员的一次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处罚的,一次扣5分。,经查证属实后一次扣5分。,或者公车未经允许携带(搭乘)非政府工作人员的一次扣1分。,将公务车辆租赁给他人使用或练习驾驶技能,发现一次扣该车驾驶员10分。,私自出车和未完成党政办交办的工作,一次扣2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每次修理车辆时,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私自作主修理车辆,发现一次扣5分。,须到党政办登记,填写去向和里程;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主动到党政办核实车辆运行情况和不登记行车情况的,。,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党政办公室接听电话和传真,。四、考评结果运用实行风险保证金办法,即每年初驾驶员每人缴纳风险金600元。凡是被一票否决或得分不足70分者,没收风险金作为镇财政收入;得分在70-80分之间者,退回风险金,不奖不惩;得分在80-90分之间者,退回风险金并另奖励与同等风险金数额的奖金;得分在90-100分之间者,退回风险金并另奖励2倍风险金数额的奖金。五、本办法一式两份,一份交驾驶员,一份交党政办存档。**区**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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