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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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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DOC同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黑车改﹝2016﹞1号)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二)基本原则1、维护稳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合理确定车改范围及补贴政策,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进行。2、实事求是。结合我市高寒、边境以及地域广阔的市情,对必要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公务、执法执勤、特殊岗位、下乡工作等用车予以适当保障。3、统筹兼顾。平衡改革中各种因素,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有效衔接当前改革与后续改革,稳步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总体目标按照我省统一部署,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2016年4日1日启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年底前完成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证车改后涉及车辆的支出下降,车辆减少,司勤人员减少。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改单位的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参加公务用车改革;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的事业编制人员随事业单位车改时参加车改,不参加此次车改;事业单位中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参加本次车改;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车改。不参加车改的,保留定向工作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加车改的,不保留定向工作用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二)公务交通补贴1、对参改的人员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由其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城市社区及三江口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2、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原则上要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不低于7%,如达不到要求,要降低补贴标准。3、全市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层级和标准统一划定为: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16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25元、科员及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4、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三)保留车辆1、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考虑机要通信、应急等工作需要,市委、政府各保留3辆车辆。各部门不保留应急车辆,应急任务所需公务用车,通过政府公务用车平台解决。市级政府公务用车平台保留车辆控制在40辆以内。2、接待和调研用车。为保证接待、调研工作任务,市委、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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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