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具管理郑殿民1、内蒙古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稿)2、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修改稿)内蒙古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旗县、乡镇(苏木、办事处)要设立药具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完成药具免费发放及服务工作。旗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药具工作的行政管理、服务站负责药具业务工作。乡镇(苏木、办事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二、制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计划;指导药具发放员及时发放药具,处理、反馈不良反应等工作。三、编制上报药具需求计划;妥善保管、运输药具。四、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填写有关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帐、卡、册。五、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科普宣传;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培训,并对药具发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接受上级的计划生育药具目标管理考核。盟市药具站库存使用量在3-6个月;旗县库存使用量在1-3个月,乡镇、办事处库存使用量在1-3个月,村(嘎查、居委会)库存使用量为1个月。药具库房实行“三色五区”色标管理。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农村牧区以现有服务网络为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和单位实行以人为本、多渠道、全方位的供应方式进行药具发放与服务,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乡镇(苏木、社区)药具管理人员要做好重点户随访工作,要指导村嘎查(居委会)药具管理人员做好药具发放工作。村嘎查药具管理人员对使用药具人员做到按月随访,及时指导、了解药具使用情况,并对随访做好记录,确保他们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提高避孕节育的有效率。开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和分析药具使用信息,妥善处理不良反应,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普及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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