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农村.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农村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县人民政府,相关技术单位:
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任务的迫切需要,是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创新。2008年中央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来,我省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许多村庄的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一些项目实现了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基层环保部门对政策理解和把握不深、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管不力,实施单位未能严格按程序和要求来实施,部分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深化“以奖促治”政策,规范中央农村环保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成效,现就项目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环保、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实施程序,认真落实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行责任制、报备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公示制和农民参与制五项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要在于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报州(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审批后,报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备案。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县级财政、环保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支持的村镇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农民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在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鼓励农民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监管,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三、科学编制方案,加强技术指导。技术单位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要认真研究“以奖促治”和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并充分参考基层各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方案一经审查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如确需调整的,须报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方案编制各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行的技术指导,市、县环保部门也要加强与方案编制单位的联系,确保项目实施达到方案设计要求。
四、严格考核验收,全程跟踪问效。中央农村环保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项目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实施方案批复次月起,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环境保护厅。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县级自验、州(市)级复核、省级验收。项目竣工后经县级验收合格,并经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方可向省级环保、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验收;省环保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农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6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