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起草说明《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由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负责起草。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青岛、枣庄等城市管线管理经验,结合宜宾市实际,代宜宾市政府起草了《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在起草过程中,会同翠屏区市政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地理信息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多次讨论修改,并经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法规科室初审通过。2017年5月8日,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书面征求了翠屏区人民政府、南溪区人民政府、宜宾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经信委、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宜宾市清源水务公司、四川移动宜宾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宾分公司、中国电信宜宾分公司、四川广电网络宜宾分公司、宜宾华润燃气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须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二、制定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五)《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六)《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八)结合宜宾市实际并借鉴青岛、枣庄等先进地区经验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书面征求了市水务局等17家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均书面反馈了本单位意见。其中,翠屏区人民政府、市文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书面反馈了修改建议,其余14家部门(单位)书面反馈无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表: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具体内容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翠屏区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产权单位职责】和第五章运营维护第三十三条【产权单位职责】,都明确了产权单位职责,建议将第一章产权单位职责内容合并在第五章。将第一章第六条内容调整为:应当对其所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
宜宾市城市地下线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