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和即将开工建设工程二、各部门职责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2、各承建工程项目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缴纳。3、财务部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三、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1、建筑工程造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10万元;2、建筑工程造价在50~1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20万元;3、建筑工程造价在101~3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30万元;4、建筑工程造价在301~5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50万元;5、建筑工程造价在501万元以上的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交纳风险抵押金。四、风险抵押金的管理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2、凡承接的工程在签订建筑施工合之时,承建该工程的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承建责任状》和《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3、财务部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科备案。五、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死亡、爆炸、火灾及机械设备等重大安全事故率0%;一般事故率≤3‰;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设备完好率100%;检查合格率100%;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六、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目标考核及处罚1、工程交工后,各项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全部实现,并取得优异成绩,则该项目部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数退还。发生重大安全故的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罚金全部没收。2、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金; 大冶市摩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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