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人概述(一)收入的概念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收入具有以下特征:。,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但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二)收入的分类小企业的收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按小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二、销售商品收人(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取得的收入。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例】甲公司于2×13年1月2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0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0元。随同商品出售收取出租包装物租金4680元,开出普通发票。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应纳增值税=20400+4680÷(1+17%)×17%=21080(元)借:应收账款145080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营业外收入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108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三)“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该科目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月末,小企业可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或提供各种劳务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确定的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处理(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处理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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