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能源汽车的由来众所周知,新能源车是一个中国自创的概念,在Google搜索中(如果你还能用的话)输入新能源车的英文翻译“newenergyvehicle”,你将看到满屏的带有中国语言风格的英文文章,报道的内容都是中国的新能源车新闻。这就让我不禁思考:美国有什么样的类似概念呢?如果有的话,他们的发展路程又有怎样的故事呢?长期享受廉价汽油的美国人从1920年代汽油车确立了垄断地位后就一直舒舒服服地造着大排量高油耗的汽车。汽车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使用成本”,当然购买成本也相当低廉。于是在1956年,我们看到了美国人的惊天计划州际公路网(interstatehighwaysystem)计划通过。该工程持续了近半个世纪,到1992年全面完工。这让美国人的生活彻底的安上了轮子。但另一个历史性事件也在几乎同时(1955年)发生,美国第一次为空气质量立法《空气污染控制法》(AirPollutionControlAct)。两者虽然如此接近,但这并不能说明美国人就懂得“边发展边治理”的道理。当时的美国在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市(Donora,Pennsylvania)发生了严重的毒雾事件,死亡20人。于是才有了对空气质量的如此重视。随着这个法律的诞生,1963、1967和1970年美国又连续颁布了三个版本的《清洁空气法》(CleanAirAct,简称CAA)。特别是最后一个版本,也被称为“马斯基法”(MuskieAct),因为缅因州参议员埃德蒙德·马斯基(EdmundMuskie)参与了起草。该法案的突出贡献是,首次提出了将限制静止和移动的污染源排放废气。为此,法案还设立了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tionalAmbientQualityStandards,简称NAAQS)。同年,一个重要机构美国环保局(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简称EPA)成立。而此前,1967年,另一个重要的组织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liforniaAirResourcesBoard,简称CARB)在时任加州州长罗纳德·里根(RonaldReagan)的推动下也成立了。加州由于在CAA颁布前就颁布了自己的空气质量法,被联邦许可为唯一可以拥有自己的空气资源委员会的州,其他的州可以选择遵守联邦的空气质量法或加州的空气质量法。1975年12月,福特总统(杰拉尔德·福特,GeraldFord)向国会提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能源政策与储备法案》(EnergyPolicyandConservationAct,简称EPCA)。但由于各方势力博弈,原提案中的大部分内容被否决(包括建议取消价格管制,提高能源价格,以及发展核电、煤电以及设立政府能源基金以推广节能、开发核电、太阳能等替代能源)。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留下来的法案中包括了一项划时代的创举建立“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CorporateAverageFuelEconomy,简称CAFE)标准。这项标准通过以车型销量作为加权因子进行油耗的加权平均,得出车企的油耗水平,并对该指标进行要求。对于达到要求或超过要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减税鼓励。直到今天,美国还在沿用CAFE。可即使如此,汽油对美国人来说还是处在可以接受的价位上。从原油价格图表上可以看到,在1973年,也就是第一次石油危机,国际原油价格有了一个较大的冲高。但美国对油价进行了管
美国新能源车的由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