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本1 xx县人民政府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xx府发〔XX〕2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市府办〔XX〕456号)文件精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范围及对象(一)金融业务方面。主要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卖行、典当行等机构,也包括未冠以上述名称,但实际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及非法成立的金融机构筹备组织。(二)非法集资方面。主要指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主要防范和打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二、工作目标(一)深入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揭示合法行为和违法活动的区别,不断提高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投资,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防止和避免组织或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二)依法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卖行、典当行等机构的经营、宣传和融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确保依法合规运营。(三)严厉打击和处置一批典型的非法金融行为和案件,建立健全杜绝非法金融活动的长效防范机制。三、工作分工(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xx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商委、人民银行xx支行、县银监办、县金融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打非办”)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对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定性并处置,及时研判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二)细化部门分工,明确职能职责。 、协调和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和线索,全方面监控各金融主体的有关非法金融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坚决防范和惩处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解决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工作。 、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积极参与解决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处理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督促、协助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工作。 、县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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