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 页脚.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当前我市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形势较为复杂,特别是投资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各类案件多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手段翻新,极大损害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全面掌握相关风险底数, 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 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多发势头,根据《 xx 市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处非发〔 2015 〕 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 9 月至 12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一)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整治投资理财、 p2p 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 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电视(移动电视) 、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发布非法金融广告, 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 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 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 2011 〕 38号文件、国办发〔**〕 37 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页眉. 页脚.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 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 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四) 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 重点督办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 密切跟踪案件执行情况, 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 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二、职责分工(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媒体针对融资类中介机构的评比活动; 加强非法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 督促市属媒体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发布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广告及其他各类金融广告。(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涉稳金融纠纷案事件; 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考核内容; 督促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 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 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金融领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三)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线索, 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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