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城镇排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
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1、本年鉴填报范围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报的区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以城市为统计单位。本年报是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统计单位。一个城市若有若干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均应单独填报。
2、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下属若干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应由独立核算的企业合并计算有关指标。
3、跨地区的母子公司,按属地原则进行填报。
二、指标解释:
1、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所辖污水处理厂名称
集团(公司、处)等下属的污水厂的全称,与厂的公章名称完全一致。跨区域的集团(公司、处)下属的厂,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
3、处理工艺
原则上按设计的工艺填写,对更新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厂,可按更新改造后的工艺填写。
4、出水执行标准
按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标准或一级B、一级A标准填写。
5、设计处理能力(万m3/日)
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设计每日处理污水的能力。
6、实际处理能力(万m3/日)
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实际每日处理污水的能力。
实际处理能力=年处理总量/365
7、污水年处理总量(万m3)
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量。
8、污泥年处理总量(吨)
指污水处理厂经脱水之后产生的年污泥总量(一般含水率在80%左右)。
9、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
厂内处理污泥的工艺(包括:污泥消化、脱水等)。
10、单位电耗
指污水处理厂抽取污水到污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整个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所有用电总量(不包括生活用电量)除以年污水处理总量。
11、污水处理直接成本(元/吨)
污水处理直接成本=(电费+药剂费+管理费+人工费+维修费)/污水年处理总量。
12、COD削减量
COD削减量=处理污水总量×(COD进水浓度—COD出水浓度)。
13、污泥年安全消纳量(吨)
指污水处理厂经脱水后的污泥,采用土地利用、卫生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混烧、焚烧等方法对污泥进行最终安全处置的量。
14、再生水处理能力(万m3/日)
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经深度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的处理能力。
15、再生水利用总量
指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要求,并用于农业、绿地浇灌、城市杂用、景观等方面的用水量。
16、排水管道长度
排水管道长度=雨水管道长度+污水管道长度+合流管道长度
其中:污水管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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