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理财产品分类比较券商理财产品为证券公司集合投资者资产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升值类产品,除具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般性特点外,还具备极端市场空仓操作,投资范围广、资产配置灵活、风险管理严格等特点,目前市场上券商产品繁多,运作多样,为了解产品属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此对券商理财产品的分类、特点、运作流程程略加比较分析。 一、券商理财产品比较简表 分类比较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含义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照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受益凭证持有人据此享有该资产的收益分配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委托资产内部分类大集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权类专项、收益权类专项以及其他 通道类和非通道产品类型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 FOF型等资产证券化或创新型SOT类、票据类、特定收益权类、银行间市场类投资范围限定性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没有具体限定,资产管理业务中,专项资产管理是限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定最少的,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例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多为实现资产证券化。证券等,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额度限制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大额投资,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申购新股要求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合同约定增发可参与未知可参与融资融券可参与不参与可参与委托人(客户)限制券商已有客户和推广机构的客户,【公募基金的客户是大众】多客户委托,特定的投资对象,机构投资者单一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配偶不得参与申购下限【大集合: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小集合: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单个合同约定,一般起点较高,大额认购资产净值不少于100万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区别:小集合主要面向门槛高、投资更灵活、面向高端客户】 主办方定性依托牌照与业务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审批制下计划管理人身份依托牌照与业务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批文or备案情况资格由证监会批准,计划由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抄送地方证监机构证监会批文,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注:间接贷款的银信产品已经叫停,要求从表外转到表内,银证合作大量开展】实例实例过多,【注:非限定性产品在数量和资产晶之上都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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