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网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规范信息审核流程,提高信息时效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科协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国科协网是中台,应全面、及时反映中国科协系统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第三条中国科协网由中国科协办公厅主办。中国科协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且负责中国科协网的信息采集、编辑、制作、上传。第二章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第四条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是指在中国科协网上反映科协系统政务工作及其相关事务的情况、资料和数据。第五条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管理原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全面准确;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第六条中国科协办公厅是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协调政务信息工作相关事务,对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进行评估、监察和考核。第七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的审核工作。实行“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第八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全国学会和省(区、市)科协应重视提高政务信息的权威性、针对性、时效性。第九条信息中心向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派驻信息员,负责采集政务信息,维护机关各部门在中国科协网开设的相关栏目及专题。第三章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管理第十条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包括在头条、要闻、图片要闻、英文版等栏目登载的政务信息。第十一条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采用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处理,保证内容准确,及时采用。审核流程如下: 、直属单位报送的重要信息由报送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省级科协报送的重要信息须报送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报国际部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报办公厅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图片要闻每周更新。 《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审核稿签》(附件1),报信息中心分管副主任审签后,送中国科协办公厅负责人审签。审签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完成制作、上传工作。 、党组书记处领导的重要信息在完成上述审核流程后,如有需要应报请领导同志审定。第十二条中处领导同志政务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力求简短、简洁,严格控制信息字数,严格控制图片发布数量。一般表态性讲话不发布,一般性的考察、调研活动在中处领导同志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出重要调研、考察活动的信息采集,相关活动牵头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制定信息采集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活动的主要内容,调研、考察期间谈话、讲话要点等。中国科协重要会议举办之前,机关主办部门须向办公厅提供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审定的讲话要点。 、重大活动的信息采集方案,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的讲话要点应于会议、活动前三天提供办公厅并抄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实施信息采集工作。 、书记处领导活动政务信息发布,由办公厅统筹。第十三条在中国科协网头条、要闻、图片要闻等栏目登载的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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