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法研究新探[内容提要]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埃及历史上31个王朝的法律,也包括希腊、罗马统治时期的法律。研究古代埃及法律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埃及考古学资料、古代埃及文献和保存在古典作家著作里的有关记述。后期埃及长期处在异族统治之下,其法律格局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但与其固有法律仍有必然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仍保持了传统。在历史演变中,古埃及法体现出几个特点:典型的神权法、浓厚的专制色彩、发达的财产与契约法律并调和了本土法与外来法的关系。[关键词]古埃及法/概念/史料/特点[正文]古埃及产生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古埃及法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奴隶制法律体系之一,存续时间长达4千多年。由于古代埃及保留下来的法律史材料极少,考古界至今未发现古代埃及的法典或法律汇编,这给研究古埃及法带来很大的难度。正因如此,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史学界对古埃及法的研究一直停滞不前,无论是材料的搜集、积累,还是观点的更新均没有大的突破。特别是,当国内外埃及学研究方兴未艾、成果迭出之时,。建国50多年以来,我国的埃及学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埃及学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和《史学理论研究》陆续发表了一些埃及学研究的论文。出版部门也相继出现了有关埃及学的著述几十种之多。例如,《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编写的《世界上古史纲》包括古代埃及史部分,依据了尽可能新的考古发掘材料及研究成果,对古代埃及历史的发展过程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阐述。刘文鹏教授主编撰写了《古代西亚北非文明》、《古代埃及史》和《西亚北非探源》等三部埃及学著作;其中,50余万字的《埃及古代史》,是目前我国惟一一部完整的、详细的古埃及史专著。山西大学青年教师李模博士撰写的《诸神的仆人们——古代埃及祭司研究》,填补了我国埃及学在这一领域的空白。此外,沐涛、倪强撰写的《失落的文明:埃及》,严海英博士撰写的《守望和谐:古埃及文明探密》和《走遍埃及》等普及性的著作为传播埃及学知识作出了贡献。)我们的法史学界却未能及时吸收新成果、新观点。而另一方面,世界古代史学界亦未曾对古埃及的法律研究给予足够的关注。鉴于此,本文就古埃及法的概念、研究材料、发展演变和特点等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希图引起学界对古埃及法研究的重视。一、古埃及法的概念和研究资料古埃及法的概念关于古埃及法的概念,学界并无统一的界定。如有的观点认为:“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的观点认为:“埃及法是从公元前四千年尼罗河文化早期阶段到罗马占领时期为止,逐渐演化而来的法。”有的则干脆避而不谈。其实,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古代埃及奴隶制社会后期的历史,即它是古埃及历史发展的一部分,还是附属于希腊、罗马的历史。可见,有关古埃及法上限的争议并不大,而其下限则分歧很大。我们认为,古埃及法概念的界定与古代埃及的历史分期密不可分。现代埃及学者通常以公元前3世纪的埃及祭祀兼历史学家马涅托用希腊文写的《埃及史》中所记载的王朝体系为基础,将古代埃及历史划分为31个王朝,以波斯的征服而结束。公元前332年马斯顿亚历山大征服埃及后的古埃及史分别划入了希腊和罗马历史的范畴。但中国著名的埃及学学者刘文鹏先生等人则认为,。颜海英对托勒密时期和罗马时期埃及奴隶制的研究也是佐证。)这是以征服者的历史替代了土著埃及人的历史。事实上,不论是托勒密王朝,还是罗马、拜占庭统治下的埃及,仍然是奴隶制的埃及文明。埃及仍然是埃及人的埃及,埃及的传统仍然保留下来。因此,埃及古代历史的基本线索为:大约在公元前3500年出现了奴隶制城市国家文明;统一的埃及奴隶制国家形成于约公元前3100年,至公元642年,阿拉伯人征服了埃及,古埃及奴隶制文明被伊斯兰文明所替代,古埃及的历史才最终结束。新的历史分期法将古埃及历史延长了将近一千年,把割裂了的古埃及史重新连接起来,还历史发展以完整的面貌。我们认为,这种历史分期同样更适合于古埃及法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完整地、系统地阐述古埃及法的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历史流程。由此,我们可以说,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埃及历史上31个王朝的法律,也包括希腊、罗马统治时期的法律。研究古埃及法的资料古代埃及保留下来的法律史材料极少。古埃及的纸草文书、铭文、图刻等考古发现反映成文法存在的历史事实。考古学家认为,这很可能是法律条文或许写在纸草上或皮革上因不好保存而未流传下来。“我们只能从保留到现在的一些写在纸草和石碑上的片言只字,以及一些残余的报道文件、契据和合同等项目中找到一些当时法律的痕迹。”因此,保存下来的某些法律文献仍然为我们研究古埃及的立法、司法活动提供了某些根据和可能。我们认为,研究古代埃及法律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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