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港口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令第69号)(3)《中华人民共和令第5号)(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93号令)(6)《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9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11)《江苏省港口条例》(2008年,江苏省政府第145号)(1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6月1日施行)(13)《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14)《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2号):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一种或数种意外危险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港口装卸、运输、储存、经营等情况判断,港口重点预防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事故分为四级:(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故。(2)Ⅱ级(重大,橙色),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3)Ⅲ级(较大,黄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4)Ⅳ级(一般,蓝色),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纳入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适用于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发生的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其中:发生不属于Ⅳ级至Ⅰ级危险货物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应急预案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港口管理局;发生Ⅳ级危险货物事故时,完全按本预案处置;发生Ⅲ级危险货物事故时,根据市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按本预案的处置原则,做好处置工作;发生Ⅱ级危险货物事故时,根据省、市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按本预案的处置原则,做好处置工作;发生Ⅰ级危险货物事故时,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按本预案的处置原则,做好处置工作。-1所示,包括以下内容:、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如港口危险货物丙烯、丙烯腈、丙酮氰醇等货种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危险货物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货物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旅客紧急救援疏散预案》等。、场所或设施、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货物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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