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论文.docx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论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论文1引言目前对信息及信息系统实行分等级保护是各国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的通行做法。在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现信息安全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有效提高我。;对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进行分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的综合性工作制度。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依据安全保护能力也划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其中第一个比较成熟并且具有重大影响的是1985年发布的《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TCSEC),该准则是当时美国国防部为适应军事计算机的保密需要提出的,主要是针对没有外部连接的多用户系统提出。受美国等级保护思想的影响,欧盟和加拿大也分别制定自己的等级保护评估准则。英、法、德、荷等四国于1991年提出了包含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概念的欧共体的《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ITSEC)。ITSEC作为多国安全评估标准的综合产物,适用于军队、政府和商业部门。1993年加拿大公布《可信计算机产品评估准则》(CTCPEC)。CTCPEC作为TCSEC和ITSEC的结合,将安全分为功能性要求和保证性要求两部分。功能性要求分为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等四个大类。为解决原各自标准中出现的概念和技术上的差异,1996年美国、欧盟、加拿大联合起来将各自评估准则合为一体,monCriteria),作为IS015408发布。在CC中定义了评估信息技术产品和系统安全性所需要的基础准则,是度量信息技术安全性的基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等级保护工作也被提上日程。其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1994-XX年是政策环境营造阶段。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XX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此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等级保护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制度提升到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一项基本制度。XX-XX年是等保工作开展准备阶段。XX年至XX年期间,公安部联合四部委开展了涉及65117家单位,共115319个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和等级保护试点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和试点,探索了开展等级保护工作领导、ear组织、协调的模式和办法,为全面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XX-XX年是等保工作正式启动阶段。XX年6月,四部门联合出台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7月四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并于7月20日召开了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部署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历经十多年的探索正式开始实施。XX年至今是等保工作规模推进阶段。XX年4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提出等级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目标。XX年12月,公安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贯彻执行等级保护工作。至此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全面展开,等保工作进入规模化推进阶段。,除了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外,在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当中除天津、黑龙江、河南、重庆、陕西外,有26个行政区成立了省级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联络员制度,共确定1598名联络员。获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资质的测评机构共121家,除新疆外各省均有获得资质的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其中国家的测评机构有7家,北京市有10家,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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