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商业文化广场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平湖市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2015年 5 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
合同价款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责任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乙方责任
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及组成
工程质量与检验
现场管理
转让与分包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与配合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
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竣工结算
履约保证金
工程保修
销售配合
索赔
争议
不可抗力
保险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文物和工程障碍
停建缓建
合同生效与终止
其他
附件1 恒隆商业文化广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 恒隆商业文化广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3 关于恒隆商业文化广场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办法
附件4 廉政管理协议书
附件5 防渗漏、防裂指标,单户报修指标要求及奖惩办法
附件6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平湖市恒隆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湖恒隆商业文化广场项目经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平湖恒隆商业文化广场
:兴平一路以东、环北二路南侧
:
: 银行贷款及自筹。
:建筑总面积为93276㎡,地上70887㎡,地下车库22389㎡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 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但不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月28日(桩基完成后)。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7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64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人民币(大写) 约贰亿元(¥20000000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固定费率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5年5月15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浙江省平湖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的通用条款根据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签订。(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恒隆商业文化广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平湖市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综合体及中高档住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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