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对厨房操作间通风作了明确规定:(1)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气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2),排风管内速度不应小于10m/s;(3)热加工间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左右,房间负压值不应大于5Pa。然而,有的工程的厨房未设排气罩,仅在外墙上设几台排气扇;有的虽然设置了排气罩,,选配的排风机风量不足。大多工程未设置全面换气装置,亦未考虑补风装置,难以保证室内卫生环境要求及负压值要求。,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设计上通常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方面,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往往得不到有关厨房的详细工艺资料,在建筑专业所提供的方案图上,一般只有厨房的面积、层高和灶台的位置,另一方面在现有的设计参考资料中缺少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这就给合理地确定厨房通风量带来了困难,通常同样的厨房,不同的人进行设计,其结果往往不同,甚至相差悬殊,但是依据技术措施,又能各自找到根据。因此,厨房的通风设计形成了,因人而异,无统一标准的局面,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与我们常用的《技术措施》在厨房通风量确定上,概念不明确,要求不一致有关,为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结合常用的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技术措施》,(下简称《措施一》)和我院编制的《暖通专业统一技术措施》(下简称《措施二》)中的有关规定,讨论一下厨房的通风量确定问题。《措施一》第4-28条规定: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气罩或屏幕等排除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另外,在第4-26条中,~。《措施二》第5·1·3条中规定:设有空调系统的厨房其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平衡及风量平衡计算,当热平衡计算确有困难时,可按下述两种方法中的一种计算,并以第一种方法,为优选方法。=1800×F1(F1为罩口面积)L2=10×F2(F2为厨房面积)L=L1+L2(L为总排气量)~80次/时换气计算,(厨房面积小于50㎡时取上限,大于50㎡时取下限)。厨房排风中应有相当于3~5次/时换气次数的风量为全面换气设备排出,但不计入总风量。从《措施一》《措施二》的规定中,我们似乎得到一个左右厨房通风量计算的一个概念。那就是,在厨房的排气罩工作时,还应该有其它的排风机在同时工作,厨房内的排风不能仅从排气罩排出,而必须留有其它排风出路,并且要有一定的比例关系,或者占到全部排风量的35%或者占到相当于3~5次/时换气次数的风量。如何保证这样的比例关系呢?,我们可以根据计算总通风量时可能遇到的几种情况具体分析设计过程。《措施一》中,指明了其通风量是按热平衡计算的风量,也规定了,~,这里就出现了两个计算风量,一个是按热平衡法计算的厨房总换气量,~,前者我们另其为L,后者另其为L1,这里的问题是L和L1,可能存在着各种比例关系,L1可能小于L,但L1也可能大于L。、概述厨房通风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厨房工艺设计专业与通风设计专业之间协调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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