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宁教督导〔2017〕245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28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12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宗旨,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二、工作原则(一)依法实施原则。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程序、过程、内容等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二)保障公平原则。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推进县(市、区)更加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差距,确保义务教育更加均衡,更加优质,更加公平。(三)注重质量原则。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教育优质均衡质量关,在整体提高水平的前提下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反对任何形式的低水平达标。(四)社会认可原则。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保障公众对优质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县(市、区)。,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四、评估内容及标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一)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对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通过7项指标,在对学校资源配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相应检查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小学、、;: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小学、、。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不设权重、不评分数,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由专家组,对照指标体系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数据核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实地督导评估。评估对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校级均衡状况的评估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准,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并通过综合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对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教学仪器设备值、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四项指标评估时做拆分处理。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完全中学,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初中学校数据。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的比例进行拆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少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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