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为落实《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进一步理顺公务用车派车程序,明确公务用车范围,降低车辆使用费用,提高安全和节约意识,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须由用车部室经理到办公室车辆主管处,填写《派车单》。如部门经理不在公司,可电话通知申请用车,事后补签。
经纪、公估公司因公用车的,须由公司负责人申请用车。
总经理室成员用车且不要求随行司机的,应事先填写《派车单》。使用过程中加油的,应注明加油量。
二、以下情形办公室不予派车,出行尽量乘坐公交车或火车。
1、未按第一条规定申请用车的;
2、市内公出,不携带大量现金或大体积物品且公交车能达到目的地的;
3、公出前往分支机构且目的地单一的,可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到达的;如须当天上午到达的,应尽量提前一天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
4、因雪、雨、雾天气造成路况不良,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以下情形办公室可予以派车:
1、总经理室临时安排工作需用车的;
2、接待公司重要客人;
3、总经理室成员因公外出的;
4、前往市内外机关事业或同业单位冾谈重要事项的;
5、经纪公司冾谈大型业务,公估公司处理查勘业务的;
6、总经理室安排其他用车的。
四、注意事项
1、
办公室派车人员应严格执行用车管理规定,合理调度用车,在保证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安全用车的前提下,降低费用。
2、不需办公室司机随行用车的,驾驶人员禁止饮酒,严格遵守交管规定,保持车内外清洁。如发生交通违章行为的自行处理。
3、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人员。
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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