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街道机关车辆管理通知.doc加强街道机关车辆管理通知文章导读:因工作需要,部分配有车辆但未配专职驾驶员的部门,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街道机关干部、联防队员或城管队员为本部门非专职驾驶员,将确定人员名单报街道党政办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驾驶部门车辆。其它有驾驶证人员未...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部门车辆管理,现根据街道办事处车辆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一、部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一)确定部门非专职驾驶员名单。因工作需要,部分配有车辆但未配专职驾驶员的部门,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街道机关干部、联防队员或城管队员为本部门非专职驾驶员,将确定人员名单报街道党政办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驾驶部门车辆。其它有驾驶证人员未经街道允许,一律不准驾驶街道车辆。提报部门非专职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证以上)并安全驾驶机动车2年以上。2、 本人同意为提高本部门工作效率而驾驶街道公务车辆。3、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街道办事处车辆管理相关规定。(二)签订驾驶机动车辆责任书。1、 同意为方便本部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而驾驶街道公务车辆。2、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街道办事处车辆管理相关规定。3、 驾驶人员主动承担驾驶街道公务车辆时所造成违章、违法等行为后果,同时做到爱护街道公务车辆,积极主动保养。4、安全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二、 部门车辆的使用管理(一) 部门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在党政办没有明确安排部门车辆值班时,由本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如车辆需驶离区域,必须向党政办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二) 部门车辆有多人驾驶的,应建立车辆管理使用台账,有利于分清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法责任,凡责任不清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三) 部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未经街道党政办审核、备案的无关人员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违章、违法的,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担当。三、 部门车辆的油料管理(一)部门车辆加油,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车辆加油申请表并呈党政办,由具体开票人员根据车辆的排量、行驶里程和车辆的实际情况定额标准,开具相应油票数进行定点加油。(二)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耗油量超出额定标准,由党政办安排人员停车查处原因,进行处理。(三) 特殊原因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如:车辆大修后需要磨合的、车辆维修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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