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现就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如下:一、豫DN6977为局长用车,豫DZ3559为局其他领导成员和科(室)公务用车。用车人要提前与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沟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司机出车。二、豫D39096由纪检组长吴洪涛负责管理,主要服务驻村工作,原则上参照局机关管理办法执行,机关用豫D39096车辆时,要与吴书记沟通。三、司机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四、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五、司机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六、机关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由司机本人填写加油维修单,经局长、办公室主任、司机签字后,由司机持油卡加油维修,有关费用每月结算一次。车辆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不能影响工作。七、下班后车辆一律停在机关院内,司机不得擅自停放车辆。没有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安排,不能擅自动车或将车钥匙转交别人驾驶。否则,造成丢失、损坏等问题,由司机承担相关责任。对不执行本规定,擅自将车辆转交别人或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予以赔偿。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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