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协议书车主(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搭车(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本协议所称拼车属于双方自愿民事互助行为绝无盈利性 。拼车各方本着对车上人员安全负责为首要原则,节约公共资源,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摊油费、过路费为次要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明确车主为非营利性条件下协商订立本拼车协议书。根据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的事宜上达成协议如下:、及出行时间(乙方行程,考虑到交通及其它特别原因,时间上可以有一定出入)出发地点: 目的地点: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二、搭车的期间范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周至每周搭车。三、搭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1、搭车费用:双(各)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行的过路过桥费、油料费,计元/人。2、支付方式:按一次支付。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1、甲方须按时将乙方送达指定地点(因自然灾害和天气情况造成的晚点除外因天气(如下雪,路面结冰)堵车等情况,双方以安全为第一,停车等待,等情况好转双方都同意方可再行车)。司机不可疲劳驾驶,禁止吸烟,喝酒。2、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3、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的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4、甲、乙双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不能如期履行合约,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5、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7、若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非甲方人为故意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对乙方任何赔偿。8、若甲方在提供拼车服务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提供给乙方的费用为全部费用,甲方不提供任何赔偿。9、甲方具备驾驶与本车相应的驾驶资格。负责承保车辆自身保险险种与费用。10、甲方在驾驶途中发生的本车维修费用、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11、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12、乙方在车上不得发生吸烟、吐痰等非文明行为。因乙方过失或过错使人员伤害、车辆发生事故及车辆、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13、双方约定,各方须申明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及不适宜乘坐车辆出行的疾病与缺陷。14、搭乘车辆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15、车上人员责任险及意外险,乙方同意自行在保险公司购买,费用自理;出现该投保限额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16、本次拼车是朋友结伴出行,非赢利行为,双方不得为此引发商业行为,如:过分强调按时乘坐与到达、向他方提出投诉、索要发票等;参与者是在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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