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曾于年月日对第类第
号商标向你委提出
申请,商标评审申请编号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写须知
此申请书适用于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本案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当事人所指定的代表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一并提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书面授权书。
具体理由较多书写不下的,可续页书写,并标明页码。
填写本委托书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说明。
附:
商标代理组织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有效。
委托授权的商标评审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③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有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商标评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