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人曾于年月日对第类第号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编号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填写须知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应在注册号前加”g”。,须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可续页书写,并标明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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