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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德清生态文明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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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德清生态文明建设
(征求意见稿)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之基、安居之本。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德清立足县域实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县从2005年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我县先后被评为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全国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县等,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路径正是我县注重生态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丰硕成果。但与西部山区的发展实际、与老百姓的发展期望相比,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为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县政协副主席王水加的带领下,走访了县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筏头乡、莫干山镇、武康镇对河口村、县水务公司等乡镇和部门,召开了有关企业、村、农户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调查了解生态补偿机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基本情况和运作成效
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对生态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05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西部乡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德清县对河口水库水源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德清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生态补偿的范围、生态补偿资金的筹措、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增强了生态补偿政策的可操作性。我县还不断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扶持力度,2005年以来,。其中,生态建设项目补助2443万元(详见附表1);(详见附表2);乡镇财政、行政村专项补助1140万元(详见附表3)。经过数年的实践,德清县的生态补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后,2005年至2006年加大了对西部乡镇污染源的整治力度,迁出规模企业4家,关闭小笋厂85家、萤石矿3家,整治规模化笋厂10家。2008年对筏头乡46家竹制品企业开展了废水整治。2009年以“中国和美家园”建设为契机,结合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开展了筏头乡后坞、东沈等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莫干山镇、筏头乡各建成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式生态化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或分散式湿地处理。垃圾实行一体化收集处理,饮用水工程得到了改造完善。
3、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保障了西部地区乡镇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和改善西部山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对河口水库的水质得到稳定和好转,连续六年稳定在II类水标准(见附表4),全县人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全县空气质量良好,达到空气环境功能区标准。
4、生态产业得到较快发展。西部乡镇生态环境的独特优势,带动了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业迅速发展。我县先后建成了香溢生态园、阳光生态农业园、何村新农村主题公园等生态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生态产业进一步得到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生态补偿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生态补偿还没有真正体现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还有待提高与完善。
1、县政府出台的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县政府[2010]21号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从2010年起生态环境补偿基金共从九个渠道筹措,,但实际资金来源只有四个渠道,(见附表5),资金到位率不足50%,其中矿产资源补偿收益费、原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湿地风景区门票收入等五项资金到位率为零。资金到位率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年初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未按文件规定的筹措金额足额安排,资金筹措未按文件规定的来源渠道足额到位。其次是某些单位交款困难。如县水务公司按规定从2005年起每年应缴纳300万元的原水资源费,但由于企业连年亏损(2009年亏损1400万元,2010年亏损460万元),而现行水价与周边地区相比,明显偏低(见附表6),县水务公司以低水价来维持企业的日常运转,至今都没有上交过原水资源费,对生态环境补偿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生态补偿补助标准偏低。目前西部生态补偿资金仅占两个乡镇财政收入的5%左右,只能象征性地补偿其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如从2005年到2010年,,但莫干山镇实际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改造、生态项目建设资金达到1818万元,资金缺口达677万
元;2009年我县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分别为17元/亩、4元/亩,实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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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