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发放年终奖的“二种”纳税方案最优发放年终奖的“二种”纳税方案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一)纳税筹划的政策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实行的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只要月收入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就进入了下一个更高的税率,税负就增加。(二)纳税筹划技巧基于以上政策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时,可以采用以下纳税方案: 1、企业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回避纳税“临界点”,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之内,如果超过纳税“临界点”,就应该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北京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小李,月薪为XX元,公司打算给小李发放XX年年终奖6100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李的个人所得税更低? (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9号)的规定,小李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6100元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税率为10%,速算扣除系数为25,则小李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6100×10%-25=585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6100元-585元=5515元。(2)纳税筹划方案: 由于小李的年终奖6100除以12的商数为508元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第一档和第二档含税级距的临界点500元,使税率从5%爬升到10%。为了降低税负,必须降低税率,则公司应给小李发年终奖6000元,剩下的100元以后月份发或不发。(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小李6000元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6000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系数为0,则小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5%-0=300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6000-300=5700元。比纳税筹划前多了5700-5515=185元。 2、分两次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分两次发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了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A公司有职工500人,职工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XX年年末,A公司人均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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