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人〔2007〕11号关于推荐评选泉州市中学骨干教师市级培养培训对象的通知各中学: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教人〔2007〕81号文《关于组织评选泉州市中学骨干教师市级培养培训对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不搞有偿教育,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以上“优秀”;,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材教法,积极参与新课程新教材的学习培训和实验,有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即近5年要有在县(区、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并收入汇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经验总结文章],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比较突出;(即196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其中县城初中教师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在一线任教;,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取得省、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中级证书”。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得县(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教学教研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给予优先推荐。二、推荐名额1、泉州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县“骨干教师市级培养培训对象”推荐名额45人,其中:政治3人、语文5人、数学5人、英语5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2人、劳技2人、历史4人、地理4人、体育2人、音乐3人、美术3人、计算机3人。根据市要求,我县将按市下达名额1:,由市局评审筛选后确定培训对象人选。2、各中学推荐“骨干教师市级培养培训对象”的名额:每个学科各推荐1人,不具备评选条件的学科不报送。三、“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层层推荐、择优选拔、严格评审”的方式进行。,在广泛宣传发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骨干教师市级培养培训对象”,并于6月15日将有关材料送交县教育局人事股。3、县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评定标准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核评定,筛选确定推荐参加泉州市“骨干教师市级培养培训对象”的人选。三、送交材料及时间1.《泉州市中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件一);;、证书、奖状等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聘任书、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泉州市中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登记表(见附件二)。(由学校统一填造)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推荐表》2份,其它各1份),经办人员验证原件后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上交材料(《推荐表》除外)应装订成册,按人装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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