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经济学》读后感姓名:陈野 学号:07终于读完了这本大部头的《法和经济学》,该书的知名度和使用率一点也不亚于法经济学老祖宗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特别是国外许多知名大学的法学院都使用该书作为研究生教材,总的说来,除去书中些许粗制滥造的翻译影响情绪之外,此次阅读还是比较令人愉快的,谈谈我在读完书之后对法和经济学这门新兴学科的感性认识。经济学这几年作为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可谓是炙手可热无所不包,大到国家宏观政策制定和金融市场的走势分析,小到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行为,几乎统统是经济学研究和应用的范畴,经济学者伴随经济学的强势也当仁不让的霸占了社会的话语权,受其影响,毫无疑问经济学已成为显学。伴随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崛起的必然是其不断地向外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作为科学的经济学也是这样,近年来,运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分析其他社会学科类别而诞生的边缘学科不断出现,比如布坎南的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人口经济学、研究环境的生态经济学、还有闻所未闻的伦理经济学等等。不过还好,主流经济学家一直未能顾及法学这门还没用经济分析方法开拓过的处女地,可惜,偏有这么一个经济学业余爱好者,在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刺激下,灵光乍现,再加上其充沛的写作热情,创立了法经济学这门新学科。即便在我这个法学门外汉看来,也可以隐约感到法学和经济学的不可共量性。法学追求的是正义、公平这些非常模糊而又十分崇高的概念目标,而经济学无论何时何地,追求的都是资源的有效配置。“效率”“帕累托最优”这样的词汇总是被经济学者挂在嘴边。但问题就来了,为了实现高效率的配置资源之要求,其实质就是要求对被分析的对象进行市场定价。而这毫无疑问会伤了许多“仰望星空的法律人”的心啊!“生命能够被定价吗?尊严能够被定价吗?能够不顾及公平正义的要求而粗暴的实现财富最大化吗?”一连串义正言辞的反问像机关枪一样打得你满身筛子。可爱又天真的“法律人”啊……不过有些时候就连我在读到诸如“白人学生可以通过支付高额的费用来实现合法的种族隔离(非该书,见法律的经济分析)”和“在给定的成本下,国家完全能够依靠罚金而不采用监禁就能实现最大化威慑效应”之类的雷人结论之时,也不免皱皱眉头。还好,可能作者自己都觉得太过匪夷所思了,总算是弄了条“罪犯的破产约束线”来约束自己的结论。追求的目的不同,这是法学和法经济学的对立点之一。法学和法经济学的对立点之二在于两者研究方法的截然不同,法经济学主要秉承的是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所以对人的理性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因此对人类的行为具有较深刻的掌握。而法学是规范性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主要材料是法条、判例和法学家的思想。再加上法律自身浓郁的政治属性,法学重在讨论如何安排制度,人的实际行为并不是法学研究的重点。好的一面,法经济学其强调从资源、效用、效率等经济观点分析法律,弥补了传统上片面关注生产关系与法律的关系的局限,同时,该学说以定量分析为方法补充了习惯上的定性分析的不足,对某些法律部门和制度的经济分析极具参考价值。比如反垄断法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和解制度等等。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法经济学中许多思考的结晶,比如规范的科斯定理和霍布斯定理,议价理论,亨德法则等十分值得普通法学学者参考和借鉴。对待这门新兴学科就像对待某本新书一样,既不要将其视为真理无条件接受,也不要自以为是的还未接触就想当然的将其全盘
法经济学读后感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