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霍山县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新一代人才健康成长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场所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健康成长关爱体系,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爱有所依,能得到正常的良好教育。二、目标任务1、2010年—201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留守儿童工作系统化、网络化、全覆盖、全关爱的要求和省教育厅下达的目标任务,2010年—2012年3年全县共建设188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项目点,覆盖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其中2010年建设56个项目点,2011年完成任务的35%,2012年全面完成。2、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规模应根据本校留守儿童数量及学校现有条件而定,其室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房舍安全,室内外设施安全,合理布置,有明显标有“留守儿童之家”的牌子。3、留守儿童之家室内应配备电话、电视或电脑等,简单的应急生活用品(如针线包、小剪刀、毛巾、脸盆、洗涤用品等)、桌凳、小药箱(常用药品)、书籍报刊、爱心雨伞、水瓶茶杯等。室外设施设备综合利用。各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及财力状况增加相关装备。4、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管理档案,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家庭、个人及其监护人相关信息,每年3月底以前将本校留守儿童登记表及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基教股。5、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校长是本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有教管人员和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教育与管理制度、室内室外活动制度、帮扶制度、资产登记与管理制度、留守儿童信息建立与变更登记制度等系列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活动、年末有总结,不断总结经验,吸取他校好的做法,确保留守儿童之家发挥应有的作用。6、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包括留守儿童的各类信息、成长记录、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动态、活动的文字与图片音像记录、各类规章制度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基教股、办公室、人事股、分中心、项目办、教研室、电教馆、勤俭办、招生办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霍山县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基教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学校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与分工,抓好所在学校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各校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发挥党、团少先队等组织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留守儿童之家”项目点建设省级配套3000元(电话、电视机或电脑),县财政配套1000元,项目学校视财力适当预算。3、各项目学校要制订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教育管理工作方案,5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6月起开展活动,7月县组织评估验收。4、留守儿童之家以服务、排忧、解难、促进留守学生长远发展为己任,同时加强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教育他们做到团结互助、自强自立、自护自律、理解父母、努力学习,健康成长成才。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责任,增进爱心,在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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