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写作一行政公文概述二行政公文体式三行政公文写作一行政公文概述一、概念广义公文,是同私人文书相对而言的,包括行政公文、规章文书、事务文书等机关常用应用文。狭义公文,专指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二、特点1、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2、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3、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4、公文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主要特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格式的文件。三、种类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可划分为十三种: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请示请示是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呈请性上行公文。请示的分类:请求指示的;请求批示的;请求审核的;请求解决的;请求批转的。请示请示的写作结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请示事由或起因+请示事项+请求落款请示拟写请示的注意事项:写请示要一文一事,切忌一文数事。请示的主送单位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主送。不要错用文种,尤其要与报告区别使用。要选准请示事项,考虑到上级批准的可能性。请示理由要充分,能引人注目,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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