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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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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下面是关于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鄂行终286号;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鄂01行初字第105号; 三、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鄂01行初字第105号,于201x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于201x年5月11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政快递形式送达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鄂行终286号》。申请人对该行政裁定不服,现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予依法受理与审查。申请人认为,根据本案证据与事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根据本案原审法庭调查证据与事实,原审人民法院将申请人起诉原审被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认定为起诉“征收土地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并由此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行政裁定书中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与适用法律错误均予以明确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然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维持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开庭审理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以申请人的行政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未作实体审查。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行政裁定书中却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实体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六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然而,申请人从递交上诉状至收到二审行政裁定书,从始至终未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未经法庭调查与证据质证的证据或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行政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申请人于201x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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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