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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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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2012年8月1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7日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统筹作用,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其它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隶属关系在市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其余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在各县(市、区)参保。第四条生育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办理退休后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第五条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制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含扩权强县试点县),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对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建议草案,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一)基金征收管理。市本级、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须将每月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及利息等收入存入同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并于当月底全额划转至市级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当期征收情况。(二)基金支出管理。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8日前,汇总审核各县(市、区)当月支出数,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划拨到各县(市、区)基金支出户。各县(市、区)应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全市年度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支出情况,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三)积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须在市级统筹实施前将已发生的应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完毕。各县(市、区)在市级统筹前积累的生育保险基金为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四)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的弥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当期完成基金征收(含清欠)任务后的收支缺口,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当期未完成基金征收(含清欠)任务的收支缺口,60%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40%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解决;超额完成基金征缴任务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五)基金核算管理。实施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生育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基金征缴、拨付管理,对所发生的生育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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