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预公开制度一、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二、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网站信息发布、民意访谈、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意见箱、发征求意见稿和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三、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四、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五、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一、意见收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多方面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小组组长。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局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1、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采取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2、考核评价进行不定期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3、考核评价。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4、考核评价纳入党建综合考核体系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追究、强化教育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促进、过错责任与惩治处罚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一)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二)未按职责要求落实党务公开职责的;(三)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致使党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的;(五)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解释说明的;(六)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纪检部门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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