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细则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总分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加4分。10教育管理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6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2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4分。10教学实绩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者得12分,综合教学实绩合格者加2分,良好者加6分,优秀者加10分;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竞赛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加1分,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加2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可加2—4分。当年参加中考、高考命题等工作加6-10分。25教研科研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一项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市级(或在论文评比中获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得8分,省级得10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篇发表论文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10分;参加市级以上评审等工作一次加2分,最多加6分。25示范指导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其中1次为县级以上)或担任过1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8分(农村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3分;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8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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