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韶娄高速12合同段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甲方: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长韶娄高速第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对于分包承包方有资质要求的应该保证资质相当)为了确保优质高速完成长韶娄高速公路第12合同段一工区的施工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业主同意,甲方决定将第12合同段一工区200章、300章、涵洞和通道施工任务与具有丰富施工经验乙方实行施工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第一条总则1、工程范围:长韶娄高速第12合同一工区路基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及数量见附件)。2、分包形式:甲方提供主材如下:钢筋、砼、预制圆管2项材料,其它材料及机具等全部由乙方负责,除甲方完成其责任内容外,乙方在甲方全面管理下,完成本协议工程范围内工程工作中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属于甲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的分包形式。3、承包工作内容:按照本协议、工程业主、监理、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长韶娄高速第12合同段一工区路基工程和涵洞通道施工的所有工作,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属于甲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里涉及到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所有工作。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控制计量支付的估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以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按实际完成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通过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办理了中期计量支付并通过竣工审计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设计图纸以外变更发生的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5、合同金额:根据预计的工程数量和双方商定的综合单价,本协议工程预计合同金额为万元。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方法结算的工程量和双方商定的综合单价确定。(综合单价本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建议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或作为本合同附件)。6、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0万元,保证金返还方式: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达到限定的设备80%以上)在一个星期内返还40%,完成工程量的30%返还保证金30%,完成工程量的60%返还保证金20%,剩余10%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返还。建议:1)在合同设立民工工资支付基金条款,可以沿用《土石方施工协议的条款》2)修改履约保证金条款:建议沿用《土石方施工协议》修改稿件中的条款7、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表(身份证号:)为乙方唯一代表,负责处理与甲方的一切经济往来事宜。甲方不认可乙方代表以外的任何合作的关系实体,不与乙方代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关系,也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连带责任。禁止乙方将本协议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须无条件立即退场,并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条合同书组成1、本协议书及附件;本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如果有);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会议纪要、协议;3、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和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文件、通知、指令;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本标段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6、本工程业主的招标文件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纸等;4、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批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7、构成承包合同的其它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合同结算单价1、①合同中包干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协议工程范围及内容中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管理、维护、质检(自检)、安全、环保措施、动力能源、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除外)、利润、缺陷修复、临时设施与临时工程(主电线路除外)、人员、设备进退场及本协议规定承包工作内容的附属工作等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②拌和场、预制场的场地建设由甲方完成,砼的拌和及运输由乙方负责完成。③临时用电甲方负责完成变压器的安装,将用电主线路架至施工现场范围内,其他用电的接线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完成。(是否约定用水及用水管道的架设及费用)④临时道路甲方负责完成便道的修建、维护及改移。⑤内业资料全部由甲方负责完成。⑥承台、地系梁的基坑开挖及回填由甲方负责完成。⑦片石砼的片石由乙方负责购买。⑧环保方面由甲方负责提供废弃场地(运距在2km以内),乙方负责将废土及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到甲方废弃场指定场地内堆放;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环保经济纠纷,由甲方配合进行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⑨因业主推广新工艺所购进的设备,费用双方另行协商。⑩每次业主评比,甲方将根据乙方每月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一定的奖罚。乙方必须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具体内容和责任详见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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